同心县人民检察院
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现结合本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际规定如下: 1. 参加检察长接待日的人员为: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。 2. 检察长接待每周一次,为每周星期三,接待地点设在一楼控告申诉大厅检察长接待室。 3. 需检察长接待日接访的,由控告申诉条线工作人员通知值班领导。 4. 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的案件应填写《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》,对符合领导包案化解的,由当日接待的领导负责办理。 5. 检察长接待日接访的,控告申诉条线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。 6. 检察长接待日实行轮流接待方式。控告申诉条线编排年度《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安排表》提前呈送有关领导。 7. 参加检察长接待日的人员应着检察制服,按照“五心”检察工作室的标准,准时、文明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。 8. 本院法警负责检察长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,处置缠访、闹访、群访事件。